| 释义 | 
		     1.撞击后发动机舱和驾驶舱受损的车辆。     2.后挡泥板被撞击损坏超过三分之一的车辆。     3.有纵梁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4.减震器座有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车辆。     5.ABC柱具有焊接、切割、成型和变形的车辆。     6.汽车安全气囊因撞击而弹出的车辆。     7.其他不可拆卸部分有严重焊接、切割、整形和变形的车辆。     8.车身被水浸泡大半个车身,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9.车身被火烧过0.5平方米以上,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事故车辆主要包括以下九种类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