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临沂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规定有哪些 |
| 释义 | 一、临沂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规定有哪些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人[2000]156号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临沂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受理条件 第十七条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三、临沂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事地址 临沂市行政受理中心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 四、临沂市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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