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河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
| 释义 | 一、河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的资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二、河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 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河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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