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一、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增值税计算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此,任何持股主体转让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二、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1、意向性洽谈; 2、双方尽职调查; 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 8、涉及外资的审批; 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 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1、验资; 12、工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