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房产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若房产证上有对方名字,且双方约定共有,则离婚时应均等分割。 法律分析 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下: 1.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并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但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且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种情况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进行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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