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或第三方可抵押土地、建筑、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财产。抵押人可将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其他财产需法律或行政法规允许。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以下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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