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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