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如何确定信息公开诉讼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出答复的,以受理申请的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机关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组织为被告。 二、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钱斌副局长分管,综合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统一发布应公开的信息,各业务科室落实1名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截止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程序、保密审查、规范填报、考核评议等,并出台了相关制度,编制了《宜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宜春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宜春市商务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本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三)保障配套设施 2016年,我局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备保障力度,投入了约2万元对网站进行改版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版面,防止漏洞威胁,加强运维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软硬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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