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法典在担保人处签字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担保人处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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