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到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抚养孤儿或者弃婴的家庭可以领养孩子。一般情况下,收养人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