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领养孩子的地方具体如下:     1、可以到孤儿院收养孩子;     2、可以到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     3、或者可以去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4、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一、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