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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商品房
    商品房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一、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九零年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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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0: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