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多少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