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效力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假定为合法且不可更改,公民必须遵守和履行其规定的义务,国家有权强制当事人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如下: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拓展延伸 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行为效力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及其适用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行为应当依法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包括行政行为的成立、变更、撤销等方面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效力适用范围涉及到行政行为的主体、客体、时效、适用期限等方面。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类型和性质,法律对其效力和适用范围有所规定,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障。 结语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公定力指一旦作出,假定合法且不受复议或诉讼影响;确定力指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决定和执法行为不得随意改变;拘束力要求相对人遵守和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执行力则要求国家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行政行为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行政行为有所区别。这些规定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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