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且前述的变更决议一般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但若为公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