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上市公司股票法院怎么 |
| 释义 | 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股权过程中最常用的一种处置方式。相对变卖、协议作价来说,更为公开透明。 1、拍卖机构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怎么记名 法人股股票,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票融资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与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增发分为定向增发和非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定向增发面向全体股东。也是扩股圈钱。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前期是债券,随后可以转换为股权。 上市公司是如何通过股票融资 1、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与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3、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深圳上市股票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要求是什么 深圳上市股票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要求是: (1)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2)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5%; (3)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其票面金额,且无累积亏损; (4)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标准; (5)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符合相应条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7)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将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规定的数额或比率,委托交易所指定的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托保管股票凭证不得转让或抵押,且1年期限届满后,委托保管的股票应按交易所的规定领回。 深圳上市股票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是什么 深圳上市股票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是: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相应的条件。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