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工业意外死亡的方法 |
释义 | 工人工地意外死亡的处理方式包括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侵权途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来确定赔付项目和数额,并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工伤途径认定工伤后再处理赔付问题。在处理伤亡事故时,需注意途径选择和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工地意外死亡的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不能轻易认定发生在工地上就属于工伤。 法律分析 一、工人工地意外死亡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的开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业目前雇佣着大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 (一)侵权途径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赔付项目及数额;其次是需要明确的是要明确事故责任分担问题,尽管实践中受害方责任较小,但是也要负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最后就是结合上面两点来确定最终赔付数额并签订协议。 (二)工伤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目前基本认为只要是构成工伤的,受害方无事故责任。 采取以上两种途径来处理伤亡事故,在实践中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途径选择:赔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途径,因为两种途径有不同赔付项目、赔付标准、处理程序,工伤途径需要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完毕后再处理赔付问题,而侵权可以直接诉讼。 2、签订协议后的处理:实践中有很多签订完协议后反悔又诉讼至法院的争议,签订完协议后最好到法院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这样也防止当事人的反悔来撤销协议等。 二、工地意外死亡该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不少人认为,只要是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死亡的,那么就一定属于工伤死亡。但其实,这样说也太绝对了一些。因为是否属于工伤死亡,还需要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才能做出结论,不能轻易的认为只要发生在工地上,就一定属于工亡或者工伤。 结语 工人工地意外死亡的处理方式有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侵权途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付项目和数额,并明确事故责任分担,最后签订协议。工伤途径则需要认定工伤后再处理赔付问题。在选择途径时,双方需考虑各自利益,而签订协议后最好走调解程序或司法确认程序,以防止反悔导致协议撤销。工地意外死亡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属于工伤死亡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不能轻易认定发生在工地上的意外就一定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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