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派出所处理意外死亡事件程序 |
| 释义 | 1、由接报案的公安机关出现场保护现场,妥善处置尸体,询问有关人员,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工作,确定是非正常死亡; 2、查明死因,需要解剖鉴定尸体的,待解剖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并根据调查情况向死者家属出具“死亡调查结论书”; 3、签发火化及注销户口证明。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雪崩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中毒、自杀、他杀、受伤害、谋杀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简介非正常死亡指的是一些意外伤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需法医检验之后方可以确定;原因不明的死亡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可能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必须进行法医检验,以确定死因。 公民因为意外事故致死后,目击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过现场详细勘查和工作,公安机关会先排除他杀的可能,然后再确定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体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不能针对死亡原因作出判断。如果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需要指派医生作出死因检查后,方可进行判断。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