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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子不给办车位合理吗
释义
    分情况,如果租房合同中包括出租地下停车场给租客,那么租客和房东到地下停车场管理处备案,就可以使用地下停车场。
    这个问题需要由物业
    业主
    住户三方协调解决,明确以下问题:
    1、业主有无车位,是否愿意转让给住户使用
    2、小区车位停放模式是产权式月付管理费模式,还是按次收费模式,还是无限定临时停车位先到先得按月缴费模式;
    3、第一种模式,就要看小区内有无闲置车位了,可以通过租业主的车位解决
    4、第二种模式,一般就不存在问题;
    5、第三种模式,就要看其他业主的车是否已经饱和,不能够再停入了。
    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下停车场的月卡,这个是合法,因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开发商,开发商就可以有权规定只售不租的方式。如果物业不给办地上停车场的月卡,只能够临时停车,那样就是不合法的。由于地上停车场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在地上停车场应不应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的,并不是物业决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租房正规过程: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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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9: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