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由原则的原则 |
释义 |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甲方给的霸王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乙方可以拒绝签订该合同。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例如: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乙方可以主张前述格式条款无效,也无需按照该格式条款的内容履行义务。双方因格式条款效力发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二、附随义务法律规定 附随义务法律规定有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格式条款订立规则是怎样的 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要求如下: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根据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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