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匿名证人证言在刑诉法中被认定为一种合法证据形式,但其证明力较弱。如果控方提供了匿名证人证言,被告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控方出示证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否则该证言可能被视为无效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匿名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但是,被告有权要求出示证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先宣誓或者声明保证真实,然后接受询问。证人如不能宣誓或者声明保证真实的,应当在宣誓人或者保证人的陪同下,签字确认证言的真实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亲自作出。证人不宜出庭作证的,可以提供书面证言或者录音录像证言。证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过视像传输技术作证。 总之,如果控方提供的证言来自匿名证人,被告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证明证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提供书面证言或录音录像证言。被告可以据此对证言的真实性进行质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