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专家的证言和鉴定结果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具体说服力大小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作证,应当按实际情况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不得作伪证、隐瞒真相或者歪曲事实。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关人员作证,法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证和审问,并可以向其提出问题。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进行鉴定,并向法庭出具鉴定意见书。 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庭对证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证言和鉴定结论,应当进行审查,不得将没有经过质证或者证明的证言和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综上所述,证人和鉴定专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证言和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在审查中对其证言和鉴定结论进行严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