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均分原则处理; 2、如果夫妻之间协商转移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夫妻双方应当就该股权的折价进行分割。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离婚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南方对女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女方,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款归女方所有;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之间协商转移股权的,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夫妻双方应当就该股权的折价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