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设立信托,一般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或者是由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设立遗嘱信托。 就合同而言,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设立遗嘱而言,设立遗嘱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信托是一项财产管理制度,是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过程,具有连续性,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复杂。为了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信托活动规范化,防止由于口头约定容易出现纠纷的情况产生,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时,对书面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即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等。 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就信托事务签订合同,形成信托关系。遗嘱信托是由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是委托人的一种单方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是指随着信托品种的增加,还会出现一些新的设立信托的书面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是信托关系产生的依据。 一、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区别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一、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 集合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性质不同 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 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3、私密性不同 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集合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二、信托关系的本质 1、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泛指所有类似于信托关系,为了他人的利益履行职责因而要求更高的行为标准的那些法律关系。而在这种信托关系下受托人对受益人的义务被称为特殊的或非传统的信托义务。 2、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综上所述,区分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很简单,看信托合同名称,信托合同都会标注属于“单一信托”还是“集合信托”。二者的区别在于集合信托的委托方是多个投资人;而单一信托的委托方通常为单个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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