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应该承担退房诉讼费用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开发商退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以及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退房的情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开发商退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败诉方将承担该费用,而胜诉方则自愿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二、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而对于买家来讲,买家若无正当理由也不能提出退房诉求。除非房子的质量有严重问题、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买家退房的诉求。 结语 本文介绍了关于开发商退房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以及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退房的情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败诉方将承担该费用,而胜诉方则自愿承担。对于买家而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出退房诉求,如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撤销,按揭不能,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等。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但对于买家来讲,买家若无正当理由也不能提出退房诉求。除非房子的质量有严重问题、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房屋买卖合同被依法撤销等情形,法院才有可能会支持买家退房的诉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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