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果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超过6个月。 1.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3.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六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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