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来合肥市防疫最新政策 |
释义 | 1、所有来(返)肥人员须在抵肥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肥人员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来肥人员要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将进行短信或安康码弹窗提醒,进而赋码管理。 2、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落实落细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以及戴口罩、测温、消毒、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禁红黄码和安康码弹窗人员进入,一旦发现,立即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报告。 3、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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