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判刑四年正常坐几年? 判刑四年正常坐四年,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综上所述,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对此您了解了吗?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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