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质押的执行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 (一)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二)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三、股权质押的条件: (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二)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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