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反垄断法颁布时间:2015年7月1日。 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