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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满十八岁还能要抚养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从亲情的角度来说,当然应该 支付抚养费 ,而且很有必要。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男女双方可能都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只有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年满18周岁已经是成年人,但是,尚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离婚后,如果19岁的孩子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男方当然应支付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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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