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区别偷盗罪和盗窃罪 |
释义 | 偷窃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法律并没有偷窃罪这一说法,而却有盗窃罪,所以偷窃并不是一种罪名,只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偷窃数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就会被定义为盗窃罪,盗窃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扒窃罪是行为犯吗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罪不是行为犯,扒窃罪它是属于盗窃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这是属于结果犯,而并不是行为犯,因为虽然说法律当中对于扒窃的这样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取消了数额较大的这样的一种标准,但必须也要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扒窃目前在我国是归于盗窃罪的,不管涉案金额多少,是否未遂都是属于犯罪的。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综上所述,扒窃行为在我们国家属于盗窃行为当中的一种。不过在立案处理这个方面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盗窃罪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但是的确不需要这种数额方面的标准,只需要有这个行为即可立案。 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有哪些?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偷窃少量弹药、爆炸物行为是有原则区别的,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个人窃取少量弹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三、扒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偷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偷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不然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扒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财物,就应该认定为是扒窃。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或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扒窃的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私自偷自行车不属于扒窃,扒窃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盗窃罪立案追究责任,认定扒窃行为时,需要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的财物,扒窃的具体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来确定,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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