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性。评级机构与被评级机构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可能会出现评级结果受到被评级机构影响的情况。此外,评级机构也受到市场需求和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可能会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评级结果出现偏差。 法律依据: 1.《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确保评级的独立性,不受任何非市场因素干扰,避免利益冲突和损害评级对象和投资者的利益。 2.《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选择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准确地进行信用评级。 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选择独立的评级机构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信用评级。 因此,评级机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