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不得抗拒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告知了既往患有瘤病的情况,保险人拒绝理赔的行为属于违法拒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不得抗拒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 2. 《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诺言。”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权措施: 1. 提供既往患病的证明材料,证明保险合同成立时已经告知保险公司; 2. 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理赔义务; 3. 如无回应或拒绝理赔,可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4. 如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