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登记信息 |
释义 |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一、办房屋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证是按《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如提供房屋抵押需到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办理他项权证。如果抵押人是法人,需要提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双方经办人员的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同意抵押的董事会决议,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如果抵押人是自然人,需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审批书等资料。 二、他项权证办理的材料需要有哪些?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产价值的资料(如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办理程序:综合办证厅(接受办证人相关材料),相关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综合办证厅(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二)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四)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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