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看当事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有没有划分保证份额,如划分保证份额的,则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即使其他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影响,因为当事人的担保责任已经消灭;如果未划分保证份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范围之外的部分,可以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