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是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 合伙企业的注册方法如下: 1、公司核名,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交办公室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 3、把注册所需的资料交给工商局; 4、刻制公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 5、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6、核税申请领购发票,带上营业执照及银行号开户证明到税务局核定税种,并申领发票。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成立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