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有哪些原因导致企业分立? |
释义 | 企业剥离与分立的原因有提高管理效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以及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成为另外的好几个公司,原来的公司注销。 一、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的区别 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是公司分立的两种不同的方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新设分立是将原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公司,被分立原企业依法注销; 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资产由预分立的两个公司重新分配组合;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也由预分立的两个公司分别承受。 (2)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二、公司分立需不需要进行公告 公司分立需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需要分立的,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程序如下: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分配给另一家或几家新公司,原公司存在。另一家新公司应当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新设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注销登记,新公司开业登记。 三、公司法人变更后果有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结果:法人消灭。 在新设式合并中,原法人均被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分立中,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因合并而被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时,原法人债权债务由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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