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可否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 |
释义 | 父母的遗产,儿媳一般不能继承。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继承: 1、儿媳依靠公婆扶养,或儿媳对公婆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公婆立遗嘱,表明儿媳有继承权。 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一、丧偶的媳妇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婆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二、继承中的房屋遗产税何时征收 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继承中的房屋遗产税何时征收作出明确的说明,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房屋的继承并不会征收遗产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法律上的媳妇婆婆应该有赡养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公婆的子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对于儿媳,如果尽了赡养的义务,属于传统美德。对于已经丧偶的,对公婆尽赡养义务,还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如果不赡养,也不违反法律。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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