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间不可以用手机。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在收留时,会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被拘留人只能携带生活必需品,不得携带其他非必要的物品,手机作为非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进行登记并且统一保管,行为人从拘留所出去时,拘留所会还给当事人。 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质上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因此刑事拘留是不糊留下相应的刑事案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