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学生举报学校被开除是违法行为,若学生未有以下情形,学校不允许开除学生: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4、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5、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6、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