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人应当及时处理。”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异议。保险人应当及时复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保险公司的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错误地驳回起诉、撤诉或者不予受理,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自收到判决、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如果仍未得到满意的解决,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