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未获得债权人的同意的;转让的债务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转让的债务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以及转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