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既往肝炎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提起申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能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赔付。同时,根据《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赔事由和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赔款数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赔事由和金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重新核定赔款数额。” 在申诉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既往肝炎的存在及治疗情况。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还是不符合被保险人的要求,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