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户中山办理流程如下: 1、入户申请。申请人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到中山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入户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2、公安机关受理并核查。公安机关在收到《入户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是否满足中山市入户条件。资料审核没问题公安机关就会在35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3、发放《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通过调查后,户政部门就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4、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证明》,并注销原户口。 5、到迁入地办理户口迁入。申请人携带《迁出证明》到中山市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需要携带着自己的不动产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收管辖的公安机关进行填表,并且相关机关申请入户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