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交通管制,即交通的管理与控制。对于道路交通的管理与控制,交通管理主要讨论的是对人、车、路、环境的管理,人的管理又可分为对行人、乘客、驾驶员的管理;车辆的管理可分为停车管理、车辆牌照管理、车辆的违章违规管理、车辆事故管理等;对于路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活动道路与非活动的使用管理。交通控制可以分为对交叉口和路段的控制。交叉口主要使用的是信号控制,当然也有无信号控制。信号控制可分为定点、定线及区域控制。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并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交通管制】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