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缔结婚姻关系时,男方赠与女方的彩礼归女方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女方个人财产,但可返还彩礼。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女方会收到男方赠与的彩礼,本质上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个人财产不会被要求分割。但如果符合彩礼返还情形,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即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也不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返还数额时,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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