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退婚女方怎么提赔偿 |
释义 |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来决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退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女方请求返还按照社会习俗给付男方的嫁妆,男方需要如数退回; 2、女方在双方约定结婚期间,消耗的金钱巨大的情况下,男方应该适当给予返还; 3、女方在此期间流产的,男方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4、女方在此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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