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借款人应根据约定承担不足部分的责任。但若抵押人未经借款人同意改变抵押物的性质、减少抵押物价值等情形,借款人可请求抵押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变卖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清偿其债权。变卖或者强制执行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权,超过债权部分的部分归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抵押人违反约定,致使抵押财产不能实现全部或者部分价值,损害借款人利益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抵押人未经借款人同意,改变抵押财产的性质,或者减少抵押财产的价值,损害借款人利益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