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更换了新的,并且旧的户口簿上盖有“作废”这种字样,那就说明这本旧的已经失去了任何法律效力,是不可以使用的,所以不可以拿去办理结婚证,希望各位新人及时查看旧本上是否有这种字样,有的话需要携带新的去领证,避免造成麻烦。 1、在当事人的户口未迁移,只是户口本遗失后,又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前提下,可以用该户口本申请婚姻登记手续; 2、否则当事人在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原籍的常住户口就已经注销,不能再用该户口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3、在上述”2“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申请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